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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2023半年报学习记录(下)(实盘周记20230915)

木云中 木云中
2024-09-21
应计利息相关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工商企业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等于不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因为有财务公司的原因,茅台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等于不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和不受限制的拆出资金之和。

2023半年报比较特殊,本期增加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是一个独立的项目,既不包含在货币资金项目里,也不包含在拆出资金项目里,但是它属于现金等价物。所以,本期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等于不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不受限制的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三者之和。

不受限制的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期末余额70,521,275,705.21-法定存款准备金6,123,384,651.78=64,397,891,053.43;

不受限制的拆出资金=拆出资金期末余额85,731,493,677.19(注意:这里是期末账面余额而非账面价值)-不能随时支取的存款4,000,000,000.00=81,731,493,677.1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471,547,684.88

三者相加之和=151,600,932,415.5

半年报披露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49,690,199,178.68,

三者之和与现金等价物的差额为1,910,733,236.82。

这个差额是什么呢?

茅台2019年报77页披露了相关规定:

由此可知,这个差额1,910,733,236.82就是加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的“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简称为“应计利息”)。

其中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64,397,891,053.43-(144,219,657,178.68-81,646,655,899.39)=1,824,889,774.14;

拆出资金的应计利息=81,731,493,677.19-81,646,655,899.39=84,837,777.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应计利息=5,471,547,684.88-5,470,542,000.00=1,005,684.88

1,910,733,236.82=1,824,889,774.14+84,837,777.8+1,005,684.88

说明:以上根据资产负债表和现金等价物构成表数据计算。

注意:这部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不仅包括现金及现金价物部分的应计利息,还包括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和受限制的拆出资金的应计利息。

茅台的这部分应计利息直接加在了相应金融工具的期末余额中,没有单独披露明细。洋河从2021年开始在货币资金附注里单独披露了应计利息,不需要我们自己计算。

资产负债表的应计利息、利润表的利息收入、现金流量表收到的利息这三者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呢?由于茅台有财务公司,情况比较复杂,这里我们只讨论一般企业。

我们用A、B、C分别代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大表关于利息的数据又分别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大表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下:

(1)A和B

A必然包含B2,B必然包含A2

一般情况下,A只包含B2,如果当期没有收到现金,即B1=0时,A包含B全部,即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负债表的应计利息包含利润表全部的利息收入(也就是A2=B2)。

(2)B和C

B1必然等于C2,即B必然包含C2,C必然包含B1。

(3)A和C

二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互不包含,各自独立。

以上说是的应收未收利息,相应的,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也是相似的,不再赘述。

虽然财政部做了规定,但各家公司对应计利息的处理也不尽相同。

茅台2019年以前将这部分利息分类到“其他应收款”的“应收利息”科目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后,调整至货币资金和拆出资金科目。

洋河2019年货币资金科目未做调整,附注也未披露应收利息,直到2021年报货币资金附注才开始披露应收利息。2019年之前的应收利息科目为0,说明洋河没有像茅台一样,把这部分利息放在“应收利息”科目里。

今世缘2019年货币资金也未做调整,之前的应收利息科目中也只包含发放货款的应收利息,不包含银行存款的应收利息。

那么,洋河和今世缘会不会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以前就将这部分应计利息放在货币资金余额里了呢?

查看了洋河2016、2017、2018三年的报表,其中2016和2018年货币资金和现金等价物完全相同,只有2017年货币资金余额略大于现金等价物。

今世缘这三年的情况是,2017和2018年货币资金余额和现金等价物完全相同,2016年两者差额300万是受限资金,也不包含应计利息。2019年报也明确了2018年货币资金余额不包含未到期利息(见下图):

注:2018期末货币资金1,887,101,998.82,2019期初调整出1亿

问题1:2019年之前对于这部分应计利息的处理,茅台都计入了报表。而洋河和今世缘没有计入资产负债表吗?那相应的也没有计入利润表了?为什么会计处理完全不同呢?

另外,今世缘对这部分计入利润表的未到期利息还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见下表):

而茅台和洋河虽然也将应计利息计入了利润表,却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注:在以后的报表中,虽然茅台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细表里有个“其他”项目,不能确定是否包含应计利息部分,但是在2019年的报表里没有这个“其他”,说明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问题2:同样是应计利息,为什么有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有的不确认?到底谁的做法正确呢?还是双方都正确,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主处理?

记得以前学习时,会计准则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规定是这样的:

这样看来,在递延所得税问题上,茅台和洋河的处理更合理一些?

报表中的个税

利润表中的“职工薪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包含个人所得税吗?这个问题之前没有考虑过,本周茅台群里进行了热烈讨论。

树叶: p72个人所得税是指帮员工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吗?是不是意味着,职工薪酬费用是不包含员工自己的个人所得税?

听海心雨:

一、工资的计提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辅助部门核算(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研发费用/支出、在建工程等同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这是包含个人所得税的)

二、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Favour: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100,贷:应付职工薪酬100;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贷:银行存款95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5。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金额包含个税金额,只是没有“应付职工薪酬-个税”这个明细科目,应交税费-个税是在对应的税后工资发放时产生。这个没有争议,只是表述起来,应该说资产负债表里“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包含个税金额,但不会有应付薪酬-个税这个明细项目。

萧瑟:如果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包含个税,应交税费里也有个税,那不是重复了?

Favour:应付职工薪酬里的个税是 税后工资还没发对应的个税,应交税费里的个税对应税后工资已经发了。

萧瑟:个税包含在哪个项目里?

Favour:工资

通过以上讨论,明确了会计核算职工薪酬,计提时包含个人所得税,据此认为,报表项目的职工薪酬也包含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在利润表上比较容易理解,虽然个税是代扣代缴,但毕竟也是公司的支出,也要算做公司的费用,而利润表的“税金及附加”项目里并不包含个人所得税,据此推断个税只能包含在管理费用等项目的职工薪酬里。

但是资产负债表不同,我们知道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有时候并不一致,会计核算时这样处理,填列报表时会不会分开披露呢?

比如我们经常讨论的“待转销项税额”,会计核算时它是“应交税费”下的二级科目,但是资产负债表它并不在“应交税费”项目里,而是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里。个人所得税会不会也有类似情况呢?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项目里包含的“个人所得税”,到底是从应付职工薪酬里分离出来的还是已发工资对应未交的个税部分呢?

况且网络搜索的情况也有好多与群里讨论结果相反的观点:“应付职工薪酬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单独列示,单独核算”,其中不乏会计专业人士。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群里讨论的结果,怎么去证实或者证伪呢?

想到的第一种方法,是利用报表披露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数据。因为个税手续费占个人所得税的2%,据此可以推算出当期个税占职工薪酬的比例,然后再去对比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项下的个人所得税期末余额占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的比例。

想法不错,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因为不知道利润表里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数据的计算依据是什么,是当期应交的个税呢还是当期实际交纲的个税呢?所以这个表里两种情况都列出了,实际支付薪酬指现金流量表里当期实际支付的薪酬(收付实现制),应付职工薪酬指当期增加的职工薪酬(权责发生制)。实际从年报情况来看,实际支付的和当期增加的数额相差不大(半年报差异较大)。

原来设想的情况是,个人所得税占职工薪酬的比例,每年都应该是一个大致恒定的数值,但统计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2020、2021、2022这三年还基本稳定,但是和2019年差距就太大了(注:2019年之前没有披露个税手续费返还数据,以前年份无法统计),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么大差异。既然不一致,也就不能再往下进行,这个方法宣告流产。

另一种方法是,搞清楚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现金流量表的哪个项目里,手财235页写道:

我们据此来计算一下,见下列各图: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减少9,010,784,187.16,现金流量表本期支付9,000,043,619.79。见下图:

按照群里讨论的结果,“应交税费”项下的个人所得税是已经支付的工资对应的还没来得及交给税务局的部分,计算如下: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期初余额69,096,434.63,期末余额38,345,089.74,本期减少30,751,344.89。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减少9,010,784,187.16+个人所得税本期减少30,751,344.89=9,041,535,532.05。

而现金流量表本期实际支付9,000,043,619.79,差额41,491,912.26不知道怎么解释。

这种方法仍然无法证实或者证伪上面的讨论结果,先不下结论,暂且存疑吧。这里只是记录一下思考过程,完全可能是方向错误,欢迎朋友们批评指正。

最后补充一下,如果应付职工薪酬包含个人所得税,也就应该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所以上述分录应修正为: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等—工资薪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公司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关于集团营销公司

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是茅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30日,关于这件事对股份公司的影响,老唐在《闲聊几句》一文里详细谈过,请直接阅读老唐原文。此处仅针对文中的一句话,将思考过程做个记录:

就这简单的一句话,如果不注意,很容易忽略,开始也没想明白是什么意思,想通之后不得不感叹老唐考虑问题的细致和周到。我们顺着老唐的思路对这句话做个说明。

老唐在文中详细解释了当时情况下,茅台集团没有压制茅台酒提高出厂价的动机,因为如果压制出厂价,集团不是受益而是受损。那什么情况下才会有这种可能性呢?就是这句话提到的“等集团营销及股份公司自营每年经销的茅台酒数量占比很大的时候”。

这其实说的是两种情况,一是集团营销公司销售茅台酒占比很大的时候,二是股份公司自营茅台酒数量占比很大的时候。

为方便对比,我们仍采用老唐文中的数据,不考虑所得税,并忽略茅台集团持有茅台酒销售公司5%股份的事实。先看第一种情况:

茅台集团持有股份公司62%的股份(61.99%直接取整数)。为方便计算,假设股份公司无自营,全部为经销商代理。那么集团营销公司销售茅台酒要达到多大比例的时候,茅台酒提价对茅台集团来说,收益和损失才能达到平衡呢?

我们设这个比例为X,提价后茅台集团受益=62%,集团营销公司受损=X。X=62%。

即集团营销公司销售茅台酒的比例达到62%,茅台酒提价对集团的影响相互抵销;超过62%时,茅台酒提价对集团的损失大于收益,这时集团才可能有利益驱动导致的压制提价的动机。

当时集团营销公司占比只有10%,离62%远得很,所以老唐说无需担忧。

第二种情况,集团营销公司销售茅台酒比例10%(文中数据)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股份公司自营茅台酒数量占多大比例的时候,茅台酒提价对茅台集团来说,收益和损失才能达到平衡呢?

我们设这个比例为Y,提价后茅台集团受益=(1-Y)*62%(提价对自营部分无影响),集团营销公司受损=10%。

(1-Y)*62%=10%,解Y=84%。

即股份公司自营茅台酒占比达到84%(其他经销商占比6%)时,茅台酒提价对集团的影响相互抵销;超过84%时,茅台酒提价对集团的损失大于收益,这时集团才可能有利益驱动导致的压制提价的动机。

当时情况下,自营占比只有6%,84%简单遥不可及,所以老唐说无需担忧。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集团营销公司占比和股份公司自营占比二者都增加,因为两个都是变量,所以就无法计算了,只能到时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这就是老唐文中说的“等集团营销及股份公司自营每年经销的茅台酒数量占比很大的时候,再去担忧不迟”这句话所要表达的含义。

通过财报披露的关联交易数据,大致推算茅台集团营销公司的茅台酒配额如下(以含税价每瓶969元,每吨2124瓶计算):

问答记录

1、关于中登分红手续费

:半年报62页其他应收款里中登公司手续费是什么?

:老唐在2023年8月12日唐书房留言区里回答过:按派发现金总额的 1‰收取,手续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免收。允许上市公司对限售股股东或前5大股东直接派发红利,上市公司自己发的这部分就不用交手续费。

:权益分派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需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登记”或“中登”)及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完成申请,才能对外披露《权益分派公告》,并完成权益分派事项。

假设T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日,R日为股权登记日,具体流程如下:

(1)T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需在两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事项)

(2)R-5日,收集相关资料,在线向中登提交权益分派申请

(3)中登审核权益分派申请,下发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预付款通知

(4)R-3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5)R-1日,16:00前向中登结算划转预付款(根据预付款通知支付派息款、手续费预收款、自派保证金)

(6)R日,16:30前填报除权除息参考价

(7)R+1日,中登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权益分派,并将剩余部分退款至公司

(8)R+2日,权益分派完成,中登向上市公司寄送手续费发票。

:自派保证金是什么?

:上市公司可以委托中登代为派发全部现金红利,也可以委托中登代为派发部分现金红利,自行派发剩余部分。A股上市公司可以在“股份性质”、“股东账户”或“股份性质+账户”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实施自派;B股上市公司只能按“股份性质”自派,并且发起人股只能自派。

上市公司在中国结算办理权益分派业务,需要缴纳利润分配金额0.1%的手续费,自派部分不需要缴纳手续费。也有部分公司应股东的要求,需要实施自派。

全部代派及根据股份性质自派不需要签署保证书,根据账户选择自派需要签署保证书。根据账户自派需要缴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保证金。

如果上市公司自派股东在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即自向中登提交申请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止)发生减持,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已划转至中登的代派资金不足,从而无法实施派发。为避免出现此种情况,中登要求有自派需要的上市公司缴纳自派保证金。

:既然是手续费,应该算做上市公司的费用,为什么在其他应收款里?

:因为在报表日没有收到发票,上市公司无法入账,等收到发票后计入财务费用项下的手续费(公司根据情况不同,也可能计入其他科目)。

2、关于盈余公积

:洋河2015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后一直未在提取,直到2023年还是这个数(见下图):

但是茅台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已经高达300多亿(注册资本12.56亿),为什么还在不停的提取,公司这么做有什么特别的用意吗?

:难道是为了让“未分配利润”尽量显得不那么扎眼?(瞎猜的)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为什么只提取母公司的10%,子公司为什么不提取?

:在个别报表层面,作为法律实体,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取各自的法定盈余公积。制作合并报表时,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被抵销(还记得合并报表时的“抵权益”吗),所以合并报表上看到的只是母公司本部的盈余公积。

手财提到的“法定盈余公积10%提取要求,是以上市公司本部净利润(母公司利润表净利润)为基数,不是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或归母净利润。法定管的是法律实体,合并报表是会计意义上的虚拟集团,不是法律意义的公司”,这句话表达的意思其实是报表合并后的结果,是一种已然形成的现象,而本质则是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被抵销了。

3、关于研发支出

:研发支出、研发费用、开发支出,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无形资产的研发过程包括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这两个阶段的支出统称为研发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前的支出,一般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达到使用条件之前计入开发支出,达到使用条件之后计入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可以看作无形资产的前身)。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研发支出应全部计入研发费用。研发过程具体属于哪个阶段、开发阶段哪些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主要由企业自行判断, 支出资本化会减少当期费用,提高当期利润。 如果资本化金额大,应警惕企业美化利润表。同时,支出资本化会使当期利润增加,多交所得税。所以,研发支出资本化对企业有利也有弊。

:老唐绘制的图中,研发支出费用化计入研发费用可以理解,什么情况下直接计入营业成本?

:部分中试及大试环节研发产品的投入因其可以对外销售而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达到试产阶段形成的部分产品虽尚未完全达到研发设计的预计要求,但仍可作为产品对外销售,对于该部分研发费用因为有明确的成本归集对象,故在营业成本项目中核算。(注:此回答内容由群友@丰盛提供,在此表示感谢。我还没明白具体意思,暂且记录)。

:半年报中研发支出3.1亿,当期研发费用0.73亿,资产负债表中开发支出本期增加0.82亿,没有转入无形资产,印象中茅台业务比较简单,应该没有上述直接计入成本的情况,那么差额1.55亿(3.1-0.82-0.73)去了哪里呢?

:半年报披露不详细,可以参考2022年报的情况:当年研发支出合计5.59亿,其中开发支出1.91亿,费用化支出3.68亿,而计入利润表的研发费用只有1.35亿,差额3.68-1.35=2.33亿计入了生产成本(见下图):

据此推测,2023半年报的差额1.55亿应该也是计入了生产成本。

说明:研发人员工资包含在研发费用里,研发费用还包括本期没有支出现金的部分(比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所以当期的研发支出并不包括当期全部的研发费用,因而上面计算的计入生产成本的研发支出部分并不准确。

4、关于财务公司的特殊性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为什么是0?

:合并资产负债表债权投资科目中有14亿,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债权投资金额为0,说明债权投资都是子公司的。

半年报第9页提到债权投资从2022年底的3.8亿增长到14亿,主要是财务公司购买债券,说明债券至少大部分都是财务公司购买的,甚至是全部。

手银P178写到“唯一有个细节需要提示:银行投资很多金融资产,其中投资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归在利息收入里。其他投资品虽然也可能产生股息之类的收入,但在财报里是归入投资收益的”。

据此推测财务公司应该也按照银行的规则处理了,这样反过来看,合并资产负债表债权投资科目14亿全是财务公司的。(注:以上回答内容由群友@DD提供,思维清晰,逻辑缜密,在此表示感谢。这个问题也促使我赶紧下单买了《手把手教你读财报2》)

另外,半年报94页也明确说明财务公司对债券确认的是“利息收入”,而非“投资收益”(见下图):

说明:推而广之,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应计利息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应计利息(如有)应该也计入了财务公司的利息收入(区别于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收入)。

另外群里还提到一个问题,也和财务公司的特殊性有关,在此一并记录:

@南山提问:茅台2023H1,P70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中“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为3907万,同时第(4)项也没有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明细,可是P64“发放贷款和垫款”中贷款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已有5186万,远大于前者3907万。这是怎么回事呢?

@Favour回答:金融企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不会产生税会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感谢@南山和@Favour

后记:茅台群第一个学习任务是2023半年报,区区一个半年报,居然讨论了100个问题(剔除部分重复的,也有大几十个)。本周的腾讯会议由卷姐主持,非常应景啊
我只选了几个问题记录,如果有兴趣了解更多,可参看芒果的公众号,每期的问题都总结的非常详细,即使不在茅台群,也能和群里同步学习:
本周交易
年内收益

沪深300指数年内下跌4%,实盘年内上涨1%(取累计收益率和实盘净值孰低记录)
目前持仓

洋河股份、分众传媒、古井B、贵州茅台、美的集团、海康威视、腾讯控股、福寿园、京东集团、美团、中概互联网ETF、中概互联网LOF、H股ETF、医疗ETF、恒生科技ETF、沪深300ETF易方达、富国天惠LOF、兴全合润LOF、国货ETF、景顺鼎益ETF
本周记录
今天本号关注人数满300了,看了一下满100的时候是6月份,如果照这个速度,2023年还有希望满500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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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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